民间借贷利率过高不受保护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2:49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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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贷网讯 市民李女士说:“别人借给我朋友的钱,每月三分的‘利息’,还要求我的朋友每个月给他买两条价值七八百元的烟。我想知道这种形式算不算高利贷?”另外,李女士还称,她的朋友目前经济困难,借的这笔钱暂时还不了,“对方就放狠话威胁他”。李女士听人说,法律不保护高利贷,一旦认定为高利贷就可以不还钱,是这样吗?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第六条规定,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。超出此限度的,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。
本案中,李女士朋友的借款利率已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,因此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,但李女士的朋友仍应归还本金,并应当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。另外,对于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涉黑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或违法行为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,要依法从严惩处。
对于借贷双方而言,最好签订借款合同,明确借款利率、借款期限、逾期不能还款的违约责任等;对于出借方来讲,要重点考虑借款方的信誉、借款用途、是否具有还款能力,天上不会掉馅饼,对方无还款能力再高的利息都是空中楼阁;针对借款方而言,要考虑出借方的利率是否过高、自己能否承受、是否能按时还款等,以免到时不能还款承担违约责任。